泰州地税局原副局长赵凤琴昨受审 被指控受贿132.4万

10.07.2015  18:05

  新华报业网讯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布,泰州市地方税务局原副局长赵凤琴涉嫌贪污受贿案已于8日在该院开审,检方指控其贪污3.3万元,受贿132.4万元。

  今年50岁的赵凤琴是江苏兴化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历任泰州市财政局办事员、市地税局计划财务科副科长、科长等职务,2010年6月任泰州市地税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去年10月20日,江苏省纪委官方网站“清风扬帆”网发布消息称,赵凤琴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今年5月22日,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就赵凤琴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一案,依法向泰州中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1999年9月,被告人赵凤琴利用其担任泰州市地方税务局计划财务科副科长的职务之便,在经办泰州市财政局返还给泰州地方税务局粮食风险基金手续费人民币3.3万元的过程中,采取不入账方式将该款非法侵吞。2009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赵凤琴利用其先后担任扬州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泰州地方税务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为江都金龙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涉税事务、季某等个人工作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谢某等人所送的财物共计132.4万元。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顾敏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