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以信息化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12.08.2015  10:44

 

为了提高粮食行业竞争力,加强包括流通监督检查在内的粮食行业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地收集、掌握流通信息,并加以开发、利用,是推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市场化改革推进到今天,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已经具备了相应的实践和技术基础、实践基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颁布实施近11年,粮食流通管理监管体系基础已基本完备,粮食部门和监管人员也通过加强粮食流通市场监管积累了相应的执法经验,较好地维护了当地粮食流通市场秩序;技术基础,无论是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执法流程,还是互联网运用、信息技术都有了更大、更新发展,从更高层面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信息化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1、是推进整个粮食流通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粮食流通业基本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13号)明确了我省推进粮食流通业基本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并将“粮食管理水平”作为五项具体目标之一列入其中,这样一来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信息化显然同样必要。

2、是提高粮食流通监管效率的需要。市场化改革后,粮食部门不再是封闭的“粮食管理部门”,而是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全社会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各类涉粮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面对面广量大的涉粮者,有必要借助信息化提升监管效率。

3、是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需要。信息化在保障粮食安全、加强储备管理、动态掌握库存等方面发挥着天然且积极的作用,通过推进数字粮库、库存识别代码等工作,对动态掌握粮食数量、开展质量追溯等都有重要意义,也将更大程度保障粮食安全。

二、我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的实践及存在问题

近年来,泰州粮食部门在行业信息化建设方面开展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开发了多个《系统》:泰州市粮食流通管理系统、泰州市海陵区粮食流通信息服务系统、泰州市姜堰区粮食购销收储可视化系统……这些《系统》的监管数据、统计报表、管理台帐电子化等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满足了开发单位需求,发挥了一定的服务流通宏观管理的功能,推动了粮食流通管理工作。我们在肯定工作成效的同时,对本地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推进中“瓶颈”问题也应当清楚认识。

1、应用范围有限。由市局推广的《泰州市粮食流通管理系统》2007年就实现了通过QQ或U盘全市区域数据上传运行,但这种联通是基于数据库,不是真正基于互联网,上传后的数据包要再次导入到数据库,不仅不便捷,且应用范围只是我市区域,未能由省局确认推广。这样一来,粮食流通管理具体工作人员平时不仅要将数据录入《泰州市粮食流通管理系统》,还要将有些数据再一次录入《江苏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政务系统》,特别是市(区)局如果再有自己的《系统》,数据不断重复录入,无谓增加了工作量。另外,市(区)局的《系统》更是应用范围有限,只能在市(区)使用。

2、缺乏技术支撑。虽然开发了《系统》,更新维护、软件升级等都必须仰仗外部技术力量支持。如市局开发的《泰州市粮食流通管理系统》,原计划本想将数据传输由QQ或U盘上传改为从《泰州粮网》直接进行报送、查询,但是由于研发这个《系统》的技术人员忙于自己单位的工作,没有时间重新编程序,到目前仍未实现粮网直报。

3、投入成本较大。全市区域各类《系统》研发、升级、维护等费用,再加上额外的硬件投入,投入总额加起来不是小数目,而目前上级部门有上级部门的要求和《系统》,需要在更高层面上整合,统一开发、投入,这样既可分摊软件开发费,又可降低硬件投入费用。

三、推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现更高程度信息化,应当从更有利于监管、有利于提升监管影响、有利于掌握粮情三方面来考虑。

1、信息化要有利于提高流通监管实效性。对每个监管层面来说:县(区)局的监管,希望利用信息技术减轻监管工作量,比如,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记录》,如果能使用上信息化的移动执法终端,只要点击一个具体的涉粮者,表上“被检查人、检查场所、住址、营业执照编号、粮食收购许可证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固定信息就自动生成,其他很多监管信息也能一经录入、自动生成、重复使用,这样监管可以省时、省力、高效;市局的监管,通过信息化系统对下可以监督工作到位不到位,也可以及时录入督查、抽查、复查的情况;省局的监管,可以通过信息化系统全面了解全省真实开展工作的情况,科学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层级督查,实现实时、真实、具体、动态掌握面上情况。显然,这种状态下的流通监管实效性比起现在是质的飞跃。

2、信息化要有利于提高粮食部门影响力。信息化建设推进的目标,方向应当是有利于对涉粮者分类监管、科学评价,提升监管效率、提高监管影响力。当前,按《江苏省粮食流通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暂行)》评价涉粮者、确定其信用等级是粮食流通监管工作一个重要方面,这个评价结果除了应用于粮食流通日常监管,还应当与信用评价牵头部门加强合作,注意在将来的粮食流通信息化系统上预留接口,把粮食部门信用评价和监管信息纳入到统一的信用平台,接入大数据、并网运行,从而真正提升部门监管影响力。

3、信息化要有利于提高实际粮情掌控度。现行粮食电子政务、粮情监测、仓储、物流、加工、流通监管等各种信息化系统已经存在运行,但大多自成体系,没有在更大程度上整合,导致一些信息不能互联互通和综合运用,甚至有些数据相互间“打架”。因此,有必要通过推进信息化,提高相关数据可信度,切实掌控小至一个廒间、大致整个粮食流通市场的粮情,提升粮食流通行政管理效率,真正实现科学管粮、依法管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