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强力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
泰兴市教育局将每年的四月确定为“教师从教行为规范月”,专题下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双承诺”活动的通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强化师德教育。联合纪检、监察等部门先后制定出台《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和《泰兴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逐步完善了市本化的师德建设制度体系。开展“双诺双评”(教师向家长承诺、学校向社会承诺,家长评教师、教师评校长)活动,引领教师承担规范从教的第一责任。专题下发《关于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教师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借助教师专题会、校讯通等多种途径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积极引导教职工自觉抵制有偿补课,以实际行动维护自身与教育良好形象。
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层级管理责任制,校长、中层干部和在职教师层层签订“禁止有偿补课”责任书;明确各学校组织教师作出不从事有偿补课、不违规办班补课、不违规受托代管学生等行为的书面承诺;向学生家长发放《关于禁止有偿补课问题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引导家长充分认识有偿补课的危害性,还孩子一个健康成长的天空;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纳入教师聘用合同条款,努力从源头上引起教师思想警醒、杜绝违规行为发生。
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禁止有偿补课”学校自查制度,明确各学校不定期的随机走访教师家庭。面向社会公开“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定点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学校校长定期收集学生、家长、教师以及其他群众的举报信件并及时调查处理。同时,市教育纪工委成立专项督查小组,对重点信访投诉进行明察暗访,坚决杜绝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
强化责任追究。明确各中小学校长是禁止有偿补课的第一责任人。凡不认真落实规定,对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管理不力,导致本校教师存在有偿补课,市教育局将对经查属实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学校和校长年度目标考核不得定为合格以上等次,并按规定追究校长的领导责任及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