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出台惠民殡葬新举措

26.10.2015  14:24

      近日,泗阳县出台《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惠民殡葬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完善了补助经费发放程序,对减除百姓丧葬负担颇有助益。

      《意见》明确规定:对在泗阳县范围内死亡并在县桃源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且不享受一次性殡葬费的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在外地死亡并在外地办理火化的人员)、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在泗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本县户籍的学生、驻泗部队现役军人最高给予1000元的减免金额;对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孤(弃)儿、低保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民政部门抚恤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享受民政生活补助的参战涉核人员、带病退伍军人最高给予1230元的减免金额。

      《意见》要求惠民殡葬经费实行社会化发放。殡葬基本服务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打卡支付给其垫付人。享受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对象减免经费由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垫付。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孤(弃)儿、无名尸(含流浪乞讨人员)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由县殡仪馆及相关单位垫付。

      《意见》还就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方面做出明确要求,指出党员、干部要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要自觉带头实行火葬、生态节地葬,保护生态环境,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

      县民政、财政、人社部门建立联合督查制度,严格殡葬基本费用的审核管理,定期监督检查,每季度公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见》自今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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