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成立苏州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

16.03.2015  22:57

  中国江苏网3月16日讯(记者 米格)记者今日获悉,江苏常熟法院将行政审判第一庭更名为“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实行环境司法的专门化。

  记者了解到,2013年1月,常熟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环境保护案件集中化审判的实施意见》,并在行政一庭下设环境保护合议庭,开展资源环境案件的行政、刑事、民事以及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的“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2013年12月,常熟法院成为苏州资源环境类案件集中审判的三家法院之一,集中管辖常熟市、张家港市范围内的资源环境类案件。

  环境保护合议庭成立以来,2013年和2014年各类资源环境类案件分别收案6件和14件,对一排污企业首开环保“禁止令”,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风景区管理漏洞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审判效果良好。

  2015年1月以来,该院各类资源环境类案件已受理16件,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需求更加突出。为切实提升环保司法成效,常熟法院在前期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基础上,按照审判专业化的思路,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和市委支持,决定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为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供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