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意见

29.12.2014  18:03
 

日前,泰州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市司法局代拟的《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在《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中,明确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法律顾问的选聘条件、选聘方式、主要职责、履职要求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的工作任务。要求2015年底前,市、区(市)两级政府及所属职能部门、人民团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开发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2016年底前,在全市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经济、教育、金融、文化、环保、农经农业、卫生、保险、证券等系统所属单位以及社会矛盾纠纷与群众诉求较为集中的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7年底前,实现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组织领导更加有力,制度措施更加健全,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工作保障全面到位,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

在《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对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工作任务、组织实施、部门(单位)职责等5个方面作了明确要求。要求至2015年底前,“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覆盖城乡、供给充分、高效规范、保障有力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差距明显缩小,争取全面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编校:邵建新
来源:泰州市司法局、厅律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