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发布2018法律监督十大案件

14.01.2019  16:21

  新华报业网讯 1月10日,省检察院对外发布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件和十大优秀案件。

  据悉,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紧紧聚焦新时代检察职能,做优做强“三大公诉”“三大监督”,着力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的高质量、专业化发展,办理了一批重大而有影响的法律监督案件,彰显了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中的职责担当和贡献作为。

  评选出的这些典型、优秀案例集中展现了江苏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成效。涉及扫黑除恶、金融风险防范、生态环境保护、食药安全、网信安全、公共利益保护等社会关切的方方面面;既有传统的刑事诉讼监督,又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还有作为公共利益代表提起的各种公益诉讼,有些案件是全国首例,有的案件引领价值导向,有的案件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实践样本。

  十大典型案件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曾某侵害英烈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连云港市灌南县人民检察院:连云港海洲湾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无锡特大“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严某等21人涉黑案;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陆某等人用“天猫”积分套现近700万元特大诈骗案;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检察院:计某等人涉嫌高利转贷罪被监督撤销案;盐城市人民检察院、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周某江等人“网络水军”非法经营案;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江苏某科技公司等走私普通货物案;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徐州市人民检察院:陶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靖江市人民检察院:督促靖江市水利局等单位依法履职案、严某妨害公务立案监督案。

  十大优秀案件

  苏州市人民检察院:钟某英、徐某龙贩卖、运输毒品案;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推动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案;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张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羁押必要性审查案;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陈某某等诉A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纠纷虚假诉讼案;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何某某监护权检察监督案;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史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南通市如东县人民检察院:陈某等14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系列案;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于某虐待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李某顺、徐某平人身侵权损害纠纷提请抗诉案;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吕某洲收监执行监督案。 (记者宋世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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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