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遇网络诽谤等七情形可请求援助

04.03.2016  13:40

  晨报讯(记者冒群)近年来,网络上任意诽谤法官的现象屡有发生。昨日,江苏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成立全国首个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确定每年2月26日为江苏法院“法官权益保障日”。法官如遇网络诽谤等七种情况可向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请求援助。

  据了解,2015年,江苏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633486件,审执结1341019件,同比分别增长17.31%和15.09%。面对汹涌而至的案件压力,法官常年超负荷工作已成为常态。昨日的发布会上,江苏高院审委会委员、民三庭庭长、省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宋健介绍说,当前,全省法院正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今年上半年,江苏8家试点法院法官员额制改革将全部落实到位,下半年全省法院也将全部完成改革任务,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文件即将出台。

  宋健表示,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法官职业压力和责任进一步加大,这些都对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江苏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江苏省法官协会章程》的规定,江苏法院决定在江苏法官协会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作为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

  今年3月1日,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将每年2月26日确定为江苏法院“法官权益保障日”,以此纪念在这一天因公殉职的同行马彩云法官。

  据了解,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是江苏省法官协会设立的法官自治性组织,而非官方机构,同时也是公益性组织。所有委员均是一线法官,并自愿兼职从事权益保障工作。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主要有三方面,即: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给予援助;协调、督促法官权益保障措施的落实;指导法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官如遇到侵害法官人格尊严、损害法官名誉;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和住所安全;妨碍法官依法独立办案;违法追究法官审判责任;错误作出法官惩戒决定;违反规定不当考核法官审判业绩;损害法官其他合法权益七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请求援助。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应对法官的援助请求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实存在侵害法官合法权益的,可以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或省法官协会名义区别情况作出处理:对外发表声明,澄清事实真相,消除负面影响;代为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要求纠正不当做法。

编辑: 吴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