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回应开放小区是否侵权 发布物权法司法解释

24.02.2016  11:31

  “目前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在23日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新闻发布会上,对社会关注的“开放小区”问题进行了回应。南京物权方面的法学专家表示,目前国家出台了政策,但政策的落实需要配套政策,而且需要法律衔接的过程。

  据了解,昨天发布的《解释》重点涉及六个方面,包括车子转让、离婚分房产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

  现代快报记者 顾元森 马乐乐 综合新华社、央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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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密切关注,加强调研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关于近期城市规划管理意见里面提到,今后可能不再建封闭小区,道路将公共化,会不会与现行的《物权法》相关解释是相违背的?

  对此,程新文表示,正像有关部门所介绍的那样,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我们现在已经处于21世纪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时代,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我们有新的理念和探索。我们认为,上述举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对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

  有记者提出,现在的《物权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像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和道路都属于业主共有,如果涉及到相关权益的调整,还有多长的路要走?程新文表示,中央前不久还专门召开了第一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目前,这个意见尚处于党和国家的政策层面,国家政策上升为法律,这是立法机关要做的事情。当然,我们作为司法机关,对此会密切关注,对由此可能涉及到的相关主体的权益的影响、协调和保护,加强调研,及时研判,并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处理好相关的纠纷。

  已建成小区谁有权决定开放?今后是否意味着小区不再有物业?小区开放后安全如何保证?一系列问题引发大家热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南京物权法方面的专家,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家出台的这一政策要付诸实施,还需要一系列配套政策,也需要法律层面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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