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假新闻需出法治重拳

05.05.2016  12:28

          对虚假新闻的法治力度还有待加大。特别是在新媒体迅猛发展的今天,治理虚假新闻,需用重典、出重拳。

  □昇平

  近年来,不论是新闻主管部门,还是新闻行业协会,都高度重视虚假新闻的治理。在一起起公开通报的案例中,相关责任人被撤职的有之,被辞退的有之,被列入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有之,但虚假新闻为何还是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对虚假新闻的法治力度还有待加大。特别是在新媒体迅猛发展的今天,治理虚假新闻,需用重典、出重拳。

  2007年7月,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播出虚假新闻《纸做的包子》,编导訾北佳因犯损害商品声誉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此后一段时间内,虚假新闻很少出现。但是,由于我国刑法在2015年8月之前对编造传播险情、疫情、灾情虚假信息没有入罪,和商品、证券、期货、人的名誉没有关系的虚假新闻很难得到法律的严惩。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编造虚假信息罪适用范围扩大到“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这一规定虽然来得有点迟,但还是期待它能发挥出净化新闻舆论空间的作用。

  当然,治理虚假新闻不能仅靠司法打击,还需要多管齐下,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截至今年1月,我国29个省(区、市),以及中国记协、中国产业报协会两个单位均成立了新闻道德委员会。我们期待各新闻道德委员会发挥“戒尺”作用,建立重大虚假报道责任追究制度、违纪违规新闻采编人员档案制度,以及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退出机制,对主观恶意造假、严重违法违纪的害群之马,要坚决清除出新闻队伍,使其终身不得从事新闻职业,对严重违规或经整改后仍无改观的媒体,要坚决实行市场退出,维护良好的媒体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