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抓作风建设雷厉风行
11月14日,沭阳县人民法院下发《加强党员干警作风建设九条禁令》。在学习讨论会上,全体干警纷纷表示,带头执行九条禁令,在作风建设中比工作水平,思落后原因;比工作作风,思改进措施;比工作绩效,思务实方向,力争在“百日办案竞赛活动”冲刺阶段取得更好成绩。
编筐编篓,重在收口。沭阳法院党组在研究讨论作风建设中认识到,接近岁尾年初,干警的思想作风容易放松,特别是逢年过节迎来送往之际,作风建设更是马虎不得。关键时期须对干警及时提示,加强纪律约束。于是,院党组研究制定《加强党员干警作风建设九条禁令》并下发全院,明文规定,禁止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或从事上网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以及在工作职责内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禁止用公款购买各种有价证券、节礼等,或索取、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节礼等财物;禁止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工作日午间饮酒以及提供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行、健身、娱乐等活动;禁止立案、接访、开庭及执行公务活动中的不规范、不文明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不接当事人电话,对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态度粗暴、耍特权、呈威风等衙门习气;禁止利用婚丧喜庆和子女上学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该院同时制定出台了《法院工作人员业外活动自律规定》,规范法院工作人员尤其是法官“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筑牢“不愿为”、 “不能为”、“不敢为”的有效机制,防止有违司法公正公开、有损法院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有效解决群众关切。
九条禁令的及时推出,有效地调动了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参加集体活动、参与法院建设和管理的多了,在全体法官之间形成了团结进取、你追我赶的生动局面,将“百日办案竞赛活动”推向了高潮。
作者单位: 沭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