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检察院:通过微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29.12.2015 14:58
本文来源: 检察院
“‘拒不申报财产'就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是我在县检察院微信上发布的案例点评中学到的……”。12月29日,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座谈会上,政协委员张先生对沭阳县检察院以微信方式及时发布案件信息并予以检察官点评的做法表示赞赏。“案例很新颖,点评也很通俗,教育和警示意义比较大……”。
张先生经常看沭阳检察院发布的微信案例。他所说的案件是沭阳检察院在上周刚刚批准逮捕的宿迁市首例因“拒不申报财产”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该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没有履行生效判决,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申报个人财产,在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及罚款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申报个人财产。为了发挥该案的教育警示作用,沭阳县检察院按照院里出台的《重大案件信息和典型案例发布暂行办法》,及时将案件的办理结果按照规定程序在检察微信上进行了发布。
该《重大案件信息和典型案例发布暂行办法》要求将办理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众高度关注的、侵害民生民利等案件,及时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公开发布。
据介绍,“沭阳检察”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包含“便民服务”“网上受理”“花乡沭检”3个版块8项内容,用户只需点击“花乡沭检”即可直接登陆沭检官方网站,点击“便民服务”可链接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了多个平台的互融共通。目前已推送检察动态、微说案例等资讯130余期,用户达700余人,排名居全市检察机关第一。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9.12.2015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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