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报》沭阳出台规划调整变更管理办法

08.05.2015  11:41
 

为加强规划管理,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运行,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出台规划调整变更事项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对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规划方案和依法作出的规划管理行政许可及决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变更。确需实施调整变更的,必须在政策法规和相关技术规定允许范围之内,并具备相应客观条件。未经批准的规划调整变更事项一律无效,建设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情况骗取调整变更的,县规划主管部门将撤销变更许可,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由建设单位(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杨杰

2015年5月5日《中国建设报》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