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沛县检察院去年以来办理非法狩猎案件26件33人

08.09.2015  12:32

  江苏一男子捕捉100多只青蛙拿到市场贩卖时被巡逻民警抓获。近日,该男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引起了舆论的普遍关注。

  “每年像这样因捕捉野生动物而被起诉的人不在少数。”江苏省沛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近年来,江苏省内非法狩猎现象屡见不鲜,微山湖附近正是非法狩猎案件多发地。调查显示,自2014年以来,沛县检察院共受理此类案件26件33人,涉案野生动物总量达3.6万只,其中,青蛙、麻雀、黑水鸡、斑鸠为主要狩猎对象。

  微山湖是我国第五大淡水湖,是夏候鸟迁徙的重要通道,有大量野生动物在此栖息,其中包括被国家列入保护名录的黑水鸡、斑鸠等。这些野生动物多是“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还有一定量的国家级保护动物和部分省级重点保护动物。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犯罪分子正是盯准了这些有价值的野生动物而进行非法狩猎。其中,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以平均每次捕捉800余只鸟类的速度,先后捕捉黑水鸡等夏候鸟20余次,数量达2万余只,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记者了解到,沛县检察院近两年受理的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均为沿湖周边地区的村民,因为对夏候鸟等鸟类的保护法知之甚少,有些人不但不认为自己捕捉麻雀、斑鸠等夏候鸟的行为会触犯法律,反而觉得自己是在做好事,是帮助人们“除害”。而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就可能涉嫌犯罪。除了我们常见的青蛙、黑水鸡、斑鸠等野生动物外,麻雀、蟾蜍、蛇、黄鼠狼、刺猬等动物,也受到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刑法的保护。

  为更好地让村民了解有关野生动物的保护种类、保护范围以及违法后果,沛县检察院重点结合已查处的典型案件开展以案说法,同时,及时接受群众举报,实现事后查处向事前防范的转变。通过部门联动,实行多部门协同作业,建立健全集运输、市场监管等多部门于一体的野生动物保护联动机制,更好地遏制非法狩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