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启动“双随机”
3月9日下午,涟水县环境保护局举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启动仪式,县环保局局长张翼使用电子系统随机抽取了2016年第一季度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企业名单,随机匹配了相关执法人员,标志着该县“双随机”环境监管机制正式实施。按照抽查保密的原则,本次随机抽取企业对应的污染源编号及执法人员对应编号,不公布企业名称及检查人员名单,执法人员当场签署保密承诺,季度结束后将对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市环保部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相关文件要求,“双随机”即随机选派环境监察人员、随机抽查污染源,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双随机”抽查对象是县域内所有污染源;抽查重点是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查比例是根据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涟水县环保局要求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要现场制作《现场监察记录》,并将抽查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有权不能任性”,通过建立污染源日常领域“双随机”抽查制度,克服执法随意性,切实解决检查任性、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建立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特别突出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在企业,企业应采取一切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减低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