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仲裁良好形象 全省寻找10名“江苏金牌仲裁员”
中国江苏网7月28日讯(记者 王千榕) 记者今日从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历时半年的寻找“江苏金牌仲裁员”活动日前已在全省范围内启动。旨在树立先进典型,弘扬优秀品质,充分激励省内各仲裁机构广大仲裁员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更大作用,共同树立江苏仲裁公正、便捷、高效的良好形象,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记者了解到,寻找“江苏金牌仲裁员”活动的寻找范围为在省内13家仲裁委员会所聘任的全部仲裁员,寻找主体为各仲裁委员会,寻找方法包括仲裁员自荐和仲裁机构推荐相结合的发现方法,公众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选方法,以及坚持实际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相结合的评价标准。
“江苏金牌仲裁员”的寻找标准,不仅包括截止2015年6月30日担任仲裁员工作满一届的任职时间要求、累计办理仲裁案件不少于30件的业务工作量要求,还特别强调具有“积极践行仲裁为民理念”、“追求公正裁决效果”、“拥有清正廉洁品格”、“具备恪尽职守精神”等“金牌”品质。
寻找“江苏金牌仲裁员”活动全部过程包括推荐和发现(7月至8月)、初评和申报(9月)、公众评议和专家评审(10月)、公布(11月)、授牌和发证(12月)等五个程序。10月份,主办方将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30名“江苏金牌仲裁员”候选人,并公开展示各位候选人的工作实绩和个人风采,接受公众评议和投票。然后由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经公示、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综合排名前十位的候选人进入“江苏金牌仲裁员”公布名单。对最终当选的10名仲裁员,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授予“江苏金牌仲裁员”称号。对未评上的候选人,颁发荣誉证书,授予“江苏优秀仲裁员”称号。
据悉,寻找“江苏金牌仲裁员”活动由省仲裁学会组织开展。为此,省仲裁学会专门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选工作,确定评选委员会,审定拟授予“江苏金牌仲裁员”称号的人员名单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受理申报、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等日常工作,并对此项活动结果的推广应用进行跟踪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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