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酒企为商标打八年官司 在最高法败诉后欲抗诉
一句“人生丰收时刻”成为了两家企业的商战导火线。
“南国汤沟酒,开坛十里香。”清代戏剧家洪升诗中所提之酒,即产自连云港灌南县汤沟镇。这里自古盛产佳酿,有“美酒之乡”的美誉,汤沟曲酒厂就坐落在此。
远在千里之遥的湖北宜昌市龙泉镇,亦有知名白酒品牌——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稻花香”),已连续11年入选“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
现在,这两家企业却因“人生丰收时刻”这一商标展开了持久的争夺战。
该案件历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一判决,汤沟曲酒厂和稻花香各有胜诉,不过最高人民法院支持了稻花香的说法。然而,这样的判决不能令汤沟曲酒厂信服,后者打算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现代快报记者 毕良宇 王晓宇
“人生丰收时刻”
到底是谁先使用?
一切还要从2005年4月25日说起。这一天,汤沟曲酒厂申请注册“人生豐收时刻RENSHENGFENGSHOUSHIKE”这一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中(第33类),该商标经商标局于2007年10月初步审定受理后,在公告阶段,稻花香提出异议,认为对方属于“恶意抢注”。此后,稻花香和汤沟曲酒厂展开了长达八年的商标争夺战。针对谁在先使用“人生丰收时刻”这一问题,双方各执一词。
稻花香:2002年就开始“人生丰收时刻”品牌运作
稻花香在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的意见中称,公司自2002年11月就开始全面实施“人生丰收时刻”品牌运作及宣传方案并一直沿用至今,经公司长期商业使用,“人生丰收时刻”已独立具备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成为中国境内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业标识。
“你觉得他们没有抢注的恶意吗?我们比他们早好多年就用了,判决书上写得很明确。”稻花香知识产权部部长屈伟对现代快报记者说。记者注意到,在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行政裁定书中显示,稻花香在商标评审阶段提交了2003年至2005年间在网络上以及一些刊物上使用“人生丰收时刻”进行广告宣传的相关证据,并经一审和二审判决所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