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州一车行收购赃车倒卖 老板获刑

16.12.2014  18:53

  中国江苏网12月16日讯(记者 米格)江苏通州一男子因收购赃车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记者今日从通州法院获悉,该男子的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张某自己开有一家摩托车、电动车修理店,但他感觉干修理赚钱少,便暗里收购赃车倒卖获利。

  在2012年11月至12月期间,张某从季某等人手里以100元至35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摩托车7辆、电动自行车1辆,共计价值人民币近7000元。后因群众举报,张某案发。

  法官提醒从事二手车生意的店主,不要成为小偷的“帮凶”,收购盗窃所得是犯罪行为。广大市民在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注意牌照、行驶证等证件是否齐全完备、仔细辨别真伪,断了赃车的销路,才能从源头上减少盗窃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