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法倡导婚检
30.10.2014 07:37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对于婚检,草案用了“应当”二字。贾白南与王咏红表示,使用这两个字意在强烈呼吁、倡导,并非恢复强制婚检,草案并未匹配法律责任,对正以人性化方式回归的婚检,希望有关部门机构多加宣传、鼓励。此次条例修订尚属初审,将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30.10.2014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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