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决议

07.11.2014  23:03

  (2014年11月7日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新华报业网讯 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1月6日至7日在南京举行。省委常委会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的省委委员75名,候补委员13名。省纪委委员,有关方面负责同志、部分省党代会代表列席会议。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罗志军受省委常委会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充分肯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以来省委常委会的工作。全会认为,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省委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全面深化改革统领全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团结带领全省人民,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抓好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新的进步。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罗志军就《意见(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全会认为,省委《意见》在全面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符合中央精神、切合省情实际,有针对性地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必将有力推进法治江苏建设。

  全会指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把全省上下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深刻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向目标、工作布局、改革取向和实践要求,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以只争朝夕精神和善做善成作风,把四中全会精神扎扎实实落实到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