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施行 有急难事可获救助
04.02.2015 10:54
本文来源: 民政厅
2月1日起,《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开始施行。昨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该《办法》首次将医疗救助对象由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人员拓展到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符合条件的参核退役人员、设区的市、县(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同时还将临时救助对象拓展到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居民和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
据介绍,新的《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涵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办法》的亮点在于突出对‘急事难事’的救助。”民政部门相关人士说,今后救助范围不仅包括原来的低保、特困户等,所有公民遇到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的事件,给生活带来灾难性、劫难性的冲击,政府都将对这样的家庭予以救助。
据介绍,为了对百姓的“急事难事”快速作出反应,民政部门将简化程序,及时予以救助,包括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综合政策等三方面保障群众基本生活。8大救助制度中的临时救助,旨在有效防止遭遇急难家庭陷入绝望无助境地。特别是将把临时救助对象拓展到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居民和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这意味着临时救助将不受地域限制。另外,困难人群以往申请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就业帮扶、助学救助等,常要跑多个部门,今后这些部门将进行业务整合,力争实现困难群众求助“一门受理”。
本文来源: 民政厅
04.02.2015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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