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全部落地

04.10.2015  11:33

  9月28日,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正式揭牌。至此,江苏4个国家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单位全部挂牌运作。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以组建行政审批局为突破口,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审批权限集中起来,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建立审批、监管、服务分离联动的权力运行体系,提高行政效能。今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法制办将南通市、盱眙县、盐城市大丰区、苏州工业园区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

  大丰将22个部门的227项行政许可事项分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首批划转科教文卫、水利等领域10个部门的53项审批权限,暂未划转的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将审批事项、人员、权限归并到行政审批科,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审批和现场审批。

  南通是唯一在地级市范围整体推进此项改革的试点区域,覆盖主城区及所辖县(市)、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及设在(县、市)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南通首批集中了市场准入、投资建设两大领域15个部门的53项审批事项,市行政审批局在9月底已按新的机制运行,年底前基本完成试点任务。各县(市)也将尽快设立行政审批局,按新体制对外运行。

  苏州工业园区依托原有的一站式服务中心成立行政审批局,将原来近30个处室、80多人、16枚审批印章精简为3个业务处室、16名审批人员、1枚审批专用章。盱眙县分两批将23个部门、53枚印章管理的203项审批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局,按许可程序和管理领域设立经济审批、建设审批、社会审批、综合审批4个业务科室。改革前,235人分散在各部门从事行政审批;改革后,48人划转到行政审批局,精简下来的187人将充实到事中事后监管队伍。

  省编办主任俞军介绍,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与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改革相辅相成,各部门剥离行政审批职能后,工作重心转入发展规划引导、政策措施制定、优化公共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各地还将陆续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破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越位执法”难题,优化政府治理架构。(黄 伟)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