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检察机关试点公益诉讼两年索赔2.3亿余元
新华社南京8月16日电(记者陆华东、朱国亮)记者16日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试点公益诉讼两年间,江苏省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共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治理恢复费用2.3亿余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得益于公益诉讼制度,两年间江苏省共推进恢复、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林地4480余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23010余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29920余吨,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汪莉介绍,自2015年7月被确定为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努力推进源头治理,始终坚持民事、行政两类公益诉讼并重,突出抓好行政公益诉讼,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作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取得了明显实效。
“公益诉讼使我们的检察建议有了后续环节的强制力保障。行政机关知道如果不及时、不全面履职,就可能被起诉,这就敦促行政机关抓紧解决问题。现在,各级行政机关对我们的检察建议明显更加重视了。”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吴小红说。
汪莉告诉记者,在试点地区办理的453件行政诉前程序案件中,除未到回复期的22件外,行政机关已纠正违法或者未履行职责案件340件,改正率达78.9%。“对于已经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仍不自行纠正、公益受损情况依然存在、确有起诉必要的案件,检察机关将及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6年4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就该区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违法用地监管职责,致使梅某某等三人违法占用并毁坏的耕地一直未恢复原状一案,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2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据悉,两年间江苏省各试点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案件62件,目前法院已审结20件,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全部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