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通则6月1日起执行

20.05.2015  11:17

  学校要涨学费、自来水公司想涨水价、出租车运价调整……这些政府定价项目如果要涨价,首先要进行成本监审。记者19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江苏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通则》将于6月1日起执行。

  近年来我省各地成本监审工作中发现,有的单位把资产减值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资本性支出、对外投资也计入成本,今后这么做是行不通了。记者注意到,通则中明确将一些项目排除在成本计算之列。单位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买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也不得计入定价成本。比如有些学校以建了新大楼为由申请涨价,今后在成本监审中,盖新大楼投资只能在固定资产折旧中按20年分摊折旧损耗。(石小磊)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