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注销公告
23.06.2015 18:24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241号 )规定,现将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江苏省境内到期未办理延续、变更(保留),又未申请注销的矿业权进行分批公告注销。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将在发布注销公告30日后,在矿业权登记管理系统中注销拟公告注销的矿业权,矿业权注销后有关事项按相关规定办理。
2015年6月23日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3.06.2015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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