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加强汛期蔬菜等商品价格监管
13.07.2016 13:08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通知要求强化市场监督检查,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之机,串通涨价、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以次充好、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通知要求确保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对尚未达到启动条件的,可根据蔬菜等个别重要商品价格上涨情况以及困难群众生活增支情况,通过价格调节基金、财政预算等途径,给予困难群众适当补贴,确保汛期困难群众生活不因价格上涨受到较大影响。
紧急通知还明确,汛情严重地区的价格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据《价格法》和《江苏省价格条例》,报请省政府决定采取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本文来源: 农业委员会
13.07.2016 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