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宣传周启动
中国江苏网11月18日讯(记者 王千榕) 今天上午,南京市“12.4”宪法宣传月暨《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宣传周启动仪式在南京江宁区举行。
《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于今年7月31日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10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司法局局长黄永祥在启动仪式上强调,要以“省人民调解条例”宣传周为契机,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制度,进一步营造宣传人民调解条例的浓厚氛围,着力提升广大群众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意识,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推动能力。要向社会各界宣传《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的内容,宣传人民调解的内涵、性质、效力,扩大人民调解条例的宣传覆盖面,提高群众的参与热情;要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在遇到纠纷时,习惯和善于运用人民调解等法治方式化解矛盾问题;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强大的人民调解工作合力,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据了解,“省人民调解条例”宣传周活动是南京市2015年“12.4”宪法宣传月的“重头戏”之一,从11月18日开始,为期一周。宣传周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不仅面向广大市民,还将针对调解员队伍开展专题培训,全方位推动全市人民调解工作。除了在相关新闻媒体进行专题宣传外,市司法局、市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的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都将同步进行宣传。
据悉,启动仪式由南京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司法局和江宁区人民政府主办,江宁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江宁区司法局、江南时报社、南京电视台《法治现场》、江宁区淳化街道协办。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周红养,南京市司法局局长黄永祥,新华报业传媒集团编委、江南时报社社长黄建伟,江宁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维新等领导同志出席,200余名市民参加。
启动仪式结束后,现场还进行了精彩的法治文艺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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