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
新华网南京7月12日电(戚轩瑜 蔡逸秋 周彦彤)7月12日上午,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进一步解读江苏省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并介绍了全省医养结合工作的全面部署和安排。
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现场。
江苏省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省份,截至2016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719.26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2.10%。老年人口在医疗、照料、护理、康复等方面的需求快速增长,给医疗、养老等相关社会服务带来巨大挑战。针对目前江苏省90%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6%—7%的老人选择社区养老、3%—4%的老人选择机构养老的实际,《实施意见》将推动医疗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放在首要位置,突出其主体地位。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何小鹏表示,本省将加大居家和社区老人健康养老服务供给,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抓手,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健康卫生小屋”,提高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的可及性。
据悉,江苏省正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制度,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个性化的医疗护理服务。目前,全省90%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括老年人在内的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44.8%。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是全国唯一的中医诊疗模式创新试点省,也是拥有“国医大师”最多的省,县级中医院综合实力包揽全国前3强。为了发挥江苏中医药特色优势,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向居家、社区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养老机构开设中医特色科室,推进中医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将中医药融入医养结合服务全过程。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转型发展老年医疗机构和护理型养老机构。提出到2020年,每个市至少建立1所安宁疗护中心或有安宁疗护功能的医疗机构;每个县(市、区)建有1所以上的护理院或康复医院;全省老年护理院达到200所以上,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还透露,江苏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入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结算。针对居家老年人,将符合规定的家庭病床、医疗巡诊等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将护理院(站)、康复医院、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等医养结合机构,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