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监委提起公诉“第一案”
29.03.2018 13:42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记者 郎建强 通讯员 邹新)3月28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对泰州市高港中医院原骨伤科主任李亚东涉嫌受贿案向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是江苏监察机关成立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提起公诉第一个案件。
经查,2012年11月至2018年2月间,李亚东利用其担任泰州市高港中医院骨伤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帮助张某某、孙某某、戴某某等人向高港中医院供应骨伤科医疗器械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先后多次收受张某某、孙某某、戴某某等人所送的好处费,合计人民币2507700元,并为张某某、孙某某、戴某某等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2018年2月26日,泰州市高港区监察委员会对李亚东以涉嫌受贿罪立案调查,并于同日采取留置措施,3月22日移送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该案符合强制措施适用条件,高港区人民检察院于次日对李亚东依法决定逮捕,并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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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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