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的“案管机器人”推动检务智慧化
批准逮捕依据充分与否,公诉量刑建议合理与否,是否存在办人情案……今后,在江苏,这些刑事案件当事人担心的问题,将有“机器(20.550,0.00,0.00%)”来帮助监管、纠正。
近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宣布,由江苏检察机关研发的“案管机器人”已正式在全省范围内启用。这是全国检察系统首个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的智能办案辅助系统,意味着江苏检察开始迈向“智慧时代”。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方林介绍,所谓“案管机器人”,即江苏检察机关办案智能辅助系统。这一系统能够辅助检察官办案,如审阅卷宗,甄别疑点,推送类案,提出量刑意见,自动生成批准逮捕意见、起诉书等;也能监督检察官办案,系统会自动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件案件、每一个办案节点、每一份法律文书,进行全覆盖、全流程、全留痕式监管;还能主动推送信息,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案件办理公开透明。
2016年9月起,“案管机器人”先在江苏7个设区市检察院和34个基层检察院试点应用,先期主要针对交通肇事类案件。目前,整个系统除个别功能模块还在试点外,其余功能模块已全部在全省范围正式上线应用。
据江苏省检察院提供的分析数据,截至目前,就交通肇事类案件来看,“案管机器人”发现甄别问题的准确率已达88.7%,将办理交通肇事审查逮捕案件的时限从原来的三天压缩为现在的一天半,大幅提高了检察官的办案效率。
试点中,“案管机器人”的监督功能也得到了检测。王方林介绍,试点以来,案管大数据应用平台已发出流程监控提醒预警16352件20236次,提醒预警准确率达100%;评查案件14326件,发现并纠正司法办案中不规范等瑕疵性问题7420个。执检智能辅助平台自试点以来,已纠正不当减刑541件,自动筛查出疑似未交付案件350件,提出纠正意见16件。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说,长期以来,案多人少、监督管理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困扰和制约着检察工作发展。司法责任制改革后,这些问题的化解更显迫切。不过,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化解这些问题提供了途径。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以发案量最高的交通肇事案件为切入口,江苏率先展开了办案智能辅助系统的研发。
刘华说,“案管机器人”有效突破了人的体力、脑力局限,赋予检察工作前所未有的创新力,全面提升了检察工作的质态。不过,作为新生事物,“案管机器人”的研发应用时间还比较短,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未来,江苏检察机关还将进一步加快研发应用步伐,力争90%的审查逮捕、起诉案件的办理实现智能辅助。
多名法学、信息化方面的专家对江苏检察研发的“案管机器人”进行了点评,均认为“案管机器人”推动了检务智慧化,提升了办案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平正义。
南京大学教授孙国祥说,同案不同判、冤假错案时有发生,是当前民众关注的焦点。这一智能辅助系统有利于保障当事人权益,规范办案流程,可有效防范冤假错案,有助于避免同案不同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