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环保信用三重拳夯出“五连冠”
日前,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公布2016年度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苏信用办[2017]10号),授予省环保厅“2016年度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自2012年省环保厅纳入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考核以来连续第五次获得一等奖第一名,名副其实的“五连冠”。
近年来,省环保厅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按照新《环保法》及省委省政府《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要求,紧扣江苏实际推动“环保信用制度建设、环保信用信息归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三项工作,取得了行业信用建设的巨大成绩。
一是环保信用制度建设。在全国率先发布《江苏省环保信用体系规划纲要》,省内13个设区市环保系统全面出台相关实施方案;出台《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及管理暂行办法》等信用制度15項;全面推行信用审查、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制度,省厅实行信用审查项目400多个,共涉及省级资金17.83亿元、中央财政资金11亿元;环保系统在建设项目审批、危废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发放等6项行政管理事项中实行了信用承诺制度并公示信用承诺书3439份;对重点污染源企业、环评机构及环保咨询专家、机动车尾气检验机构等4类行政相对人,进行行业信用评价并实行分类管理。
二是环保信用信息归集。建设企业动态信息管理系统,投资170万元建立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归集污染性企业环保信用信息;规范信用信息和“双公示”数据报送,目前江苏环保网站首页公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共计3739条,2016年度省环保厅共报送省公共信用中心环保信用信息3000多万条。
三是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合省信用办、省银监局建立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共享,深化绿色信贷政策。至2016年末,江苏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江苏环保部门环保信用评价企业贷款余额6916亿元,同比增加1275亿元;联合省财政、物价、水利、住建等五个部门出台《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落实差别水电价格政策,全省红黑企业征收差别电价达1.8亿元。
以信用压力激发环保内生动力,是改进企业环境管理的必然选择;完备的环保信用制度体系,是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现实路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是保障评价结果发挥作用的关键手段。遵循“市场经济的信用规则”,借助不断完善的以信用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手段,深化生态环境制度综合改革,就是借助不断强化的环保信用压力,激发区域、企业、公众共同维护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共同夯实当今时代生态文明建设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