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一把手”碰头 今年重点做这几件大事
8日,全省法院院长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全省法院“一把手”悉数出席大会,全省法院干警以视频会议的形式参加了会议。这次全省法院系统的高规格会议,不仅总结了2017年江苏法院工作,更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江苏法院的重点工作。
扫黑除恶是近期的绝对热词。立足法院审判职能,法院将如何打击黑恶势力?
1、严厉打击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村霸”、宗族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软暴力”、非法放贷讨债等犯罪,把打击锋芒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
2、明确政策法律界限。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要依法从严惩处,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江苏已有不少判例。比如2月6日刚刚二审宣判的陶磊、陶帅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上诉案。这个涉黑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争抢建筑工程或土地、违法拆迁、违规开发房地产、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其非法拆迁行为曾导致徐州铜山区张集镇张集村五组村民51户200余人长达6年没有居所。该团伙通过非法活动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其中,违规建设商铺及住房4万余平方米,价值4000余万元;非法开采矿石18万余吨,价值510余万元。
徐州中院二审判决“黑老大”陶磊领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罚金人民币33万元;另一名“黑老大”陶帅领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0万元,罚金22万元。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拘役不等的刑罚。
3、建立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指导和沟通协调机制,严格落实责任,统一执法标准,形成强大打击合力。
4、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还注意到,此次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在讲话中指出,要把惩治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积极助推企业家创新创业
今年年初,最高法曾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释放出法院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强烈信号。
江苏法院院长工作会议也释放出同样的信号!会议明确提出,要积极助推企业家创新创业,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产权的原则,促进市场主体立恒心、增信心。
1、强化企业家人身自由保护,法院将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稳妥做好刑事涉案财产处置工作,依法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及拘传等措施。
2、强化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法院将依法纠正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行为,依法处置侵夺公司机会、违反竞业禁止、违规自我交易行为。
3、强化股东权利的保护,充分保护股东参与权表决权,依法保障股权有序流转。
4、正确认定民商事合同效力,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意思自治,切实保护各类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解决执行难成“一把手”工程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提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可以说,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最后冲刺的一年。
近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工作会议期间专门套开了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对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作出了专门部署,足见对于执行工作的重视程度。
[对照最高法布置的任务目标,江苏举全省法院之力攻坚执行难,执结案件54万余件,同比增长28.29%,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最后冲刺阶段,江苏将放出这些大招↓↓
1、全省各级法院要把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促落实,切实抓好最高人民法院巡查和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意见整改落实。
2、大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提升数据化、信息化、实战化水平,实现“最强大脑”与“最强团队”紧密结合,让“精准执行”生威发力。
优化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系统,今年全省法院将实现省内“点对点”查控系统与省内各保险公司、省人社厅养老金管理机构的对接。
此前,无锡中院在全国率先研发了“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大数据智能分析系统”,运用海量数据,动态描述“老赖”社会关系、资金往来、财产信息等综合状况,以全景视图形式呈现“老赖”综合履行能力。省高院表示,将推广这一系统,开发基于“微法院”平台的执行案件管理和服务系统。
法院还将积极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加快办公平台建设,将“老赖”名单信息嵌入有关部门工作系统,实现对相关信息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
3、加大对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的监督力度,省高院将定期对消极执行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同时,发挥执行裁判监督功能,及时纠正各种违法执行、乱执行问题。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全省各级法院以综合配套改革为抓手,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努力让司法更加公正高效权威。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司法责任制是“审理者裁判”与“裁判者负责”的有机统一,既强调放权,更强调责任。完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制度机制,压实司法责任。
——加快完善员额管理制度。
加快建立“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员额常态化动态调控机制。完善员额退出机制,对于不能独立办案、案件质效差、完不成核定工作量的员额法官,要通过科学考核,使其有序退出员额。
入额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办案数量要求,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达不到要求的要退出员额。
后续遴选既要考虑消化未入额法官“存量”,也要积极探索从法官助理以及优秀法学专家学者、律师中遴选法官。
——加快建设新型办案团队。
审判团队改革不是各类人员的简单配比,必须符合审判工作实际需要。各地法院要根据法院规模、人员配比、案件难易等实际情况组建团队,不要简单照搬照抄其他法院的模式。
——加快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制度。
完善司法绩效考核制度,优化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奖金发放标准,确立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考核导向,把考核结果作为法官入额退额、等级晋升、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