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方勾勒四类贪腐相:边退边收假扮“廉官”

22.05.2015  10:53

  

  新华报业网电  21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披露了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镇江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李卫平等落马官员的受贿案情,也让人们看到了不同贪腐官员不一样的“贪腐相”。

   巧立名目收受“奖金

  2014年5月15日,江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徐州市泉山区委原书记张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经查,张引在徐州市原九里区以及泉山区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个人及下属单位贿赂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6万余元;滥用职权,违反规定擅自决定发放奖金共计1000余万元。

  江苏省检察院反贪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张引贪腐受贿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给贿赂披上“合法奖金”的外衣,打擦边球,钻法律空子。张引收受的贿赂,主要来自区、街道的领导干部,大多以各类“奖金”名义相送,其实来源于各单位的财政。张引自己滥用职权发放的1000余万元“奖金”同样是单位公款,而他一人就拿了50余万元。

  张引大肆收受下级以奖金名义的贿赂,又滥用职权违规发放奖金,一度导致泉山区党政机关做什么事情都要考虑发放奖金,甚至出现下级公开以奖金名义给上级送钱。

   抓大放小专吃“朋友

  2014年12月25日,镇江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李卫平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扣押赃款予以没收。

  经查,李卫平利用担任淮安市委常委、涟水县委书记、镇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便利收受江苏某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某等19人贿赂财物,计折合人民币587.6928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江苏省检察院介绍,李卫平受贿犯罪行为多发生于其担任涟水县委书记的2006年至2012年间,多数犯罪行为是通过特定关系人受贿,直接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况较少。据统计,李卫平受贿的近600万元中,单笔受贿超过百万元的有3起,其中陈某某、朱某、薛某某等5人的贿赂数额就有近500万元。

  检察机关介绍,李卫平收受的贿赂主要来自其频繁交往的“朋友”“座上宾”,有的甚至是家中常客,而对一些机关干部和不熟悉、不信任的人送的财物,李卫平一般不收,即使当时拒绝不了收下了,也会安排人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