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多举措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13.01.2020  14:30

  江苏一家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和另一家公司是国内“互联网+物流”产业的两大巨头,曾因员工非法窃取竞争数据信息而产生诉讼纠纷。在审查起诉中,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了解到两家公司已有战略合并意向,若就案办案,可能让双方陷入更加激烈的恶性竞争。为此,检察官多次释理说法,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依法对12名涉案企业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企业顺利合并,成立的集团估值达65亿美元,被评为“中国独角兽企业”。

  一个鲜活司法案例的出现,就是一次营商环境优化的生动实践。“贯彻‘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要求,与省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保障良好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大局,检察机关必须主动作为、创新作为。”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说。

  依法打击犯罪,

  该出手时就出手

  打着“区块链”“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的幌子,自2015年11月起,卢某等人注册成立全球通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借助互联网向全国推广“GGP共赢积分”项目发展缴费会员,短短6个月时间,发展下线30层,吸纳会员账号1万多个,吸收投资额3.2亿元。

  “这种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资本运作、消费投资、网络理财等名目进行的传销活动,严重破坏正常市场秩序。”连云港海州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梁晶晶说,去年9月25日,这起案件二审宣判,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95.5万元,其他组织人员也受到相应刑罚。

  近年来,各类非法集资犯罪频频发生,受害人数多、危害范围广,为此,省检察院制定《非法集资案件审查指引》,在全省组建40个金融犯罪专业化办案组,依法精准打击犯罪。去年,全省起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2251人。

  “立足办案,我们把严格公正司法作为保障营商环境的主要方式,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经营权,该出手时就出手。”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丁海涛说。

  黑恶势力是企业发展的拦路虎,一些企业受暴力或“软暴力”不法侵扰,忍气吞声。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刑满释放人员张某、吴某,以纠缠、滋扰等威胁手段,在盐城、连云港的6个县区,先后17次强迫16家民营企业购买白酒58箱、红酒4箱,非法获利超8.5万元。2018年5月,射阳县检察院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张某、吴某因强迫交易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自省检察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敲诈勒索、职务侵占、侵犯知识产权等各类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123人。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追赃挽损工作的通知》,帮助企业挽回损失。启东市检察院针对被告人陆某将挪用资金用于业务招待的辩解,引导侦查机关查找资金流向,促使陆某承认犯罪事实并退赔赃款,帮助受害企业挽回千万元经济损失。

  善意司法,力求不影响企业经营

  “办理涉企案件时要多为企业家着想,多为企业生存发展着想,多为就业着想,决不能‘一刀切’。”无论开会部署,还是下基层调研,刘华多次强调检察官要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办案理念。

  让法律实施既彰显权威和力度,又不失阳光与温情,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办理非法经营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引》等文件,对六类常见涉企经济犯罪规定不起诉裁量标准,精准把握罪与非罪界限,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入罪标准;要求对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慎重适用非法经营罪,用足用好非刑事政策,努力做到宽严有度,对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即使批捕也要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起诉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认罪认罚工作。此外,省检察院牵头发起、长三角三省一市检察长签署《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依法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统一区域法律适用标准,建立服务民营企业跨省司法协作机制。

  去年8月28日,泰州某企业高管吴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移送靖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发现,吴某作为公司洽谈负责人,案发当日与一家世界500强企业成功谈成一单3年销售额可超2亿元的合同,晚饭时应外商要求饮酒,几个小时后自认为醒酒,驾车回家途中被查获。

  根据规定,与外商合作“公司高管不能有刑事犯罪”,若此时吴某受到刑事处罚,不但企业难以生存,还将影响2000多人就业。办案检察官凌积中认为,吴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且驾车时段和路段人车稀少,没有造成人身、财物实际损害。去年12月13日,检察机关依法对吴某决定相对不起诉。吴某深刻反省其错误,4个月时间与欧美外商订立8000万元的销售合同。

  “我们以平等原则切实维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差异性、选择性司法,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丁海涛说,去年,我省依法对1101名企业人员不批准逮捕,对1245名犯罪情节轻微涉企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与此同时,为解决特殊情形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难”问题,省检察院牵头调研、提出建议,会同长三角三省一市检察院、司法厅在全国率先会签《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企业社区服刑人员借此可以请假外出从事商务谈判活动。去年12月10日,苏州市吴江区社区矫正人员李某申请到安徽进行投资谈判,近期将签订5000多万元的投资合同。

  亲商助企,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检察机关就是我们企业的‘娘家人’,遇到司法问题向他们反映,总能在最短的时间给我们清楚回复,特别贴心!”在淮安市检察院近日召开的“护航民企发展”座谈会上,一位企业家感动地说。

  大到产权纠纷处理、破产案件受理,小到法律咨询、政策运用,企业发展的每一环节,都离不开法律的护航。去年省检察院与省工商联会签意见,建立信息双向通报、案件办理意见征询等机制。通过“请进来”“走出去”全面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全省三级院检察长登门拜访企业595次,邀请企业家座谈交流439次。

  针对部分民营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风险意识比较薄弱,担心在融资、经营、办税等环节触犯法律等情况,全省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对走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涉税等涉企常见犯罪进行研判分析,开展释法普法,帮助企业厘清经济活动和经济犯罪的界限,防范涉罪风险,增强合规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去年12月4日,苏州在常熟经济开发区设立非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教育基地,普法、预防、警示、教育、宣传等功能一应俱全,为非公企业开展法律护航。

  “企业发展要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司法办案也要慎重考虑形势变化、与时俱进,综合法理情处理。涉企案件,不仅要从司法维度认真考量,更要从社会效果审慎考虑,力求司法实践更好地服务发展大局。”刘华表示,推动司法工作走在前列,江苏检察机关努力推动解决部分滞后的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的修订,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胡兰兰)

  原标题:我省检察机关多举措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司法暖心,让企业安心放心专心

编辑:顾名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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