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

31.07.2020  09:43

  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截至7月底,全省13个设区市都落实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工作。从7月1日起,全省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77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将惠及全省城乡低保对象46.01万户、79.92万人。

  此次落实低保提标工作,有四个特点:一是兜底基础更加牢固。全省低保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610元(年标准7320元),较省定6000元扶贫线超出1320元,覆盖了更多建档立卡边缘群体,为防止返贫提供有力保障,持续巩固兜底脱贫成效。

  二是全面实现同城同标。按照城乡统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各地全面实现了以设区市为单位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三是区域发展更加协调。苏中板块南通、扬州和泰州三市实现了低保标准统一,均为每人每月710元;苏北板块差距进一步缩小,五市低保标准在每人每月610元-670元之间。

  四是标准增长合理有序。全省平均低保标准占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2%、占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继续保持在合理区间,体现了低保姓“”、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

   各设区市最新城乡低保标准(元\人·月)

  南京市 945

  无锡市 1010

  徐州市 650

  常州市 900

  苏州市 1045

  南通市 710

  连云港市 630

  淮安市 645

  盐城市 670

  扬州市 710

  镇江市 790

  泰州市 710

  宿迁市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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