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江苏排污费征收标准“跳”涨3倍

25.12.2015  23:35

  酝酿已久的江苏排污费标准调整方案日前出台。自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分两个阶段大幅上调废气、废水排污费征收标准。以废气为例,明、后两年,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污染因子排污费征收标准将由每污染当量1.2元调整为3.6元,“”涨2倍,进入2018年第二阶段后标准将再提至4.8元,涨幅扩大到3倍。

  时隔8年半,江苏再次通过加大价格杠杆倒逼企业绿色转型,无疑“奏响”了“十三五”建设美丽宜居新江苏的前奏曲。

  排污收费,维护绿色家园

  省环保厅相关人士表示,污染物征收标准成倍提高,且实行差别化收费,意图非常明确:即用排污费这个经济杠杆倒逼高排放、重污染企业转型、升级、改造。排污收费是治理污染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经济手段,征收标准过低显然不利于调动企业减排积极性。用好、用足排污费这个经济杠杆,敦促企业重视环保,可谓好钢用在刀刃上。“尤其是差别化的收费政策,更意味着,今后企业想少缴排污费,就必须加大投入实施设备技改,提升环保水平,减少排放。既缴不起昂贵的排污费、又不想升级改造的污染企业,只能坐以待毙。

  排污费征收标准,为何一调数倍?省物价局收费处处长刘璐解释说,征收标准都是根据成本监审结果制定的,原则是治理成本一定要能覆盖污染成本。“很多污染对环境造成的伤害可以说‘深入骨髓’,修复成本难以估量,因此,大幅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根本目的并非收钱,而是提醒人们共同维护地球这个人类共同家园。

  自加压力,“苏标”高于“国标

  “高标准”、“分阶段”、“差别化征收”,是江苏新版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关键词。和废气一样,废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同样“”涨,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1.4元(太湖流域)和0.9元(非太湖流域)统一调整为每污染当量4.2元,这意味着非太湖流域的标准将提高3.7倍。而到第二阶段,标准将统一调高至每污染当量5.6元,同时,在每一污水排放口,对5项重金属污染物均须征收排污费。

  与此同时,江苏还将实行差别化的排污费收费政策,对治污效果较好的企业实行较低的征收标准;对超过限值或超排放总量指标以及属于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将按标准加一倍征收。

  “江苏征收标准明显高于国家要求。”刘璐说。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要求,各省份应在今年将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江苏早在2007年7月就将征收标准调整到了这一水平,现在属于自我再加压。

  早在1979年就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征排污费的江苏,将再次以“高标准”践行绿色发展的承诺。

  阵痛难免,适者生存是王道

  事实上,全省上调排污费,并非轻率之举,此前南京已于今年4月“先行先试”,标准比全省高。江苏规定,明年实施的全省标准是最低标准,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制定和执行更高的征收标准。而记者采访一些企业发现,在标准大幅提高的倒逼作用下,企业越早通过技术改造、转型发展降低污染,就越早赢得发展的主动权。

  南化公司安环处处长杨根山告诉记者,作为省内大型央企,贯彻落实好绿色发展战略、保护环保质量、执行地方标准,是一种政治责任,因此,在加大环保、技改投入上公司不遗余力,先后投资近10亿元,完成了锅炉脱硫脱硝改造、硝酸和硫酸装置尾气处理系统、废水综合治理等系列环保治理项目,实施了“碧水蓝天”计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减排达90%以上。预计今年新鲜水取水量比“十一五”期间年均量减少1亿吨,可装满15个玄武湖。

  当然,排污费提高3倍,客观上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生产经营压力,对大中企业来说可以通过加大环保投入来改善,但对于小企业而言,其基本生存问题可能会受到影响。“阵痛难免,企业好自为之,新常态经济对企业绿色发展提出高要求,‘适者生存’是王道。”上海浩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志博士说。(杭春燕 吉 强 陈晨)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