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严格管理无人机 “黑飞”必要时可击落

21.07.2017  22:52

        航拍新闻、快递送货、求婚告白……如今,越来越多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入百姓生活,并在灾害调查、气象预防、反恐维稳、排污减排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多数情况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者没有空中交通管理意识、不知道如何向空管部门报备飞行计划。而这种“黑飞”情况发生在机场等场所时,就会危及机场的正常生产秩序、危及公共安全,有时甚至会危及国家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7个法律法规,7月1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江苏省公安厅、中国民用航空江苏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

  无人机不得随意升空放飞

  5月17日,全国首批155个民航机场的禁飞保护数据对外公布,江苏省内的南京禄口机场、徐州观音机场、南通兴东机场、连云港白塔埠机场、扬泰机场位列全国首批名单之内,被确立为无人机禁飞区。

  与此同时,国家民航局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要求自6月1日起,对质量在250克以上的无人机实施注册登记。

  中国人民解放军东部战区空军参谋部等19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的通告》,明确规定,升放无人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定,不得随意升空放飞。除特别批准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禁止在以下保护区域升放无人机:

  各地公布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包括: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徐州观音国际机场、无锡硕放国际机场、常州奔牛国际机场、南通兴东国际机场、扬州泰州国际机场、盐城南洋国际机场、连云港白塔埠机场、淮安涟水机场和军用机场等净空保护区;

  政府机关、军事机关、军事设施、水电油气设施、危化品单位等重点部位;

  机场车站、港口码头、景点商圈等人员稠密区域;

  大型活动、重要赛事现场,以及政府临时公告的禁止飞行区域。前款规定的保护区域内,未经特别批准,同样禁止升放其他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无人机生产、销售厂商、使用单位和相关协会组织等,从事培训、试飞、作业的,可依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划设可飞空域、申报飞行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根据社会需求和安全条件,将划设一定范围的可飞空域,及时对外发布、简化报备手续,供航空爱好者升放无人机。

  现有存量无人机实名登记应当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新购无人机应当按规定及时实名登记。

  《通告》鼓励广大群众发现、规劝和举报相关违法违规升放行为,举报线索经查实的,将按规定予以奖励。

  对“黑飞”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

  根据有关实验,一只重1.8千克的鸟与一架飞行速度为960公里/小时的大飞机相撞,产生的冲击力比炮弹还大。一般的消费级无人机的重量为1.5千克至150千克,通常由质地坚硬的材料制成,无人机若与高速飞行的飞机相撞,严重时可能造成机毁人亡的惨剧。另外还可能造成地面人身财产安全等。

  无人机“黑飞”干扰民航班机起降、影响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也屡屡发生。2017年1月至6月,全国发生了10余起航班备降或返航,影响旅客万余人。

  《通告》第六条:对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升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便于执法,省公安厅专门给各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依法查处操控“低慢小”飞行器妨害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适用指导意见》。《意见》规定,操控“低慢小”飞行器飞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视情分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操控“低慢小”飞行器在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区域内上空飞行,干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取得训练合格证、驾驶执照或者超执照等级,操控“低慢小”飞行器飞行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航空无线电频率操控“低慢小”飞行器飞行,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影响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船舶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的,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操控“低慢小”飞行器,针对警卫目标、警卫车队跟踪飞行,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操控“低慢小”飞行器在依法划定的机场范围内上空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构成犯罪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分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操控“低慢小”飞行器飞行,妨碍列车、轮船、汽车以及其他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影响公共交通秩序,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操控“低慢小”飞行器飞行,依照《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