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皋“三步法”有效化解刑事申诉案

17.09.2015  09:31

  近日,通过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的公开答复,申诉人丁某彻底解开了疑惑和不解,结束了长达14年的上访之路。

  近年来,刑事案件当事人因不服法院生效裁判和检察机关作出的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的案件不断增多。2013年以来,如皋市检察院探索建立“公开审查十书面说理十司法救助”三步法,着力化解刑事申诉案件息诉难问题。

  1998年2月,丁某因邻里纠纷将他人咬成轻伤。后来,他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服刑结束后,他始终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十几年来先后到相关部门进行申诉上访,要求法院改判其无罪,但始终无果。

  对此,该院决定将审查摆在阳光下,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等进行公开答复,让申诉人心服口服。

  今年1月15日,丁某来到该院反映情况。该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判决正确,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鉴于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零口供”案件,而且申诉人情绪激动,息诉难度大,该院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申诉人所在地村委会主任等人一起参加公开答复,当场回答申诉人的疑问,最终平复了丁某心中的怨气。

  为了让老百姓看得懂法律文书,该院在撰写法律文书时,从法律规定、证据认定等多角度,逐条回应申诉理由,细化释法说理,把法律说透说明。在如皋市某农村合作基金会原主任陶某的申诉案件中,该院对其提出的申诉理由和相关案件事实逐一进行了回应,释法说理部分达到3300余字。今年6月,陶某拿到法律文书时,对该院作出的决定心服口服。

  在强化释法说理的同时,该院对于申诉人的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予救助,让申诉人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去年,因申诉人丰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同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该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机制,为其办理了3000元司法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