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危废经营许可审批下放显成效

26.08.2016  09:32

  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等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苏政发〔2016〕1号)规定,省环保厅及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进行了下放管理,除环保部下放至省环保厅的许可证审批事项外,明确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和期满换证事项下放至各设区市环保局审批。


  省环保厅要求,各地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对已由省厅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做好动态监管工作;有效期届满后,进行重新审批。


  省环保厅还下发了《关于上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按季度上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努力做到放管结合,确保地方环保部门能够把下放的审批事项真正地管住、接好。


  审批权限的下放减少了层级审批,简化了办理流程,压缩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办事效率。据统计,自2016年3月审批权限下放后至6月底,各设区市环保部门共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55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