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大涉民收费减负力度 惠及困难群众生活
去年江苏省加大收费清理工作力度,围绕“四个一”目标,即取消一批收费项目、降低一批收费标准、下放一批管理权限、放开一批收费事项,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群众负担。同时,江苏还以省辖市为单位,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1次,面向低收入困难人群,合计发放价格补贴资金8026万元。
据了解,自2005年起,江苏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涉及社会困难群体收费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苏价费[2005]281号),明确了针对全省社会困难群众的收费优惠措施,涉及14个部门,60余项收费。2012年,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省物价局、财政厅出台《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第一批清理涉及民生收费项目的通知》(苏价费〔2012〕374号),对全省涉及民生收费进行了首轮清理共计29项,其中:取消25项、取缔2项、降低2项,涉及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组织等部门。进一步加强了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促进社会和谐。2013年、2014年,江苏连续两年免收户口簿收费、户口迁移证件收费和婚姻登记费,仅婚姻登记费就分别减轻全省群众负担1000万和1058万元。2014年,江苏还对全省大、中、小学生全面免收赴台公务、商务、考察申报代办服务费等等。
省物价局综合处处长许伟说,过去发放物价补贴的启动条件是全省物价单月同比涨幅超过3%,而后全省统一发放。去年全省物价全年平均上涨2.2%,单月同比涨幅没有一次上涨超过3%,但13个省辖市仍发放物价补贴21次。同时,自去年7月起江苏省对物价补贴联动机制及时修改,原机制规定的“以省或省辖市为单位”被明确为“以省辖市为单位”, “按月计算物价涨幅、按月发放补贴”也不再是“原则上”的要求,而是必须照做的“硬杠杠”,且当物价月度同比涨幅超过5%时,价格补贴标准还将增加50%。这样一来,只要省辖市的物价月涨幅触及3%的“红线”,物价补贴就开始发放。如,去年1、2月,南京物价涨幅分别达到3.4%、3.2%,该市就两次发放物价补贴合计1253万元。
统计显示,去年,江苏除徐州、常州、扬州3个市外有10个省辖市启动了物价补贴,共发放补贴8026万元。江苏省物价补贴的适用对象为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当地当月城市低保标准或农村低保标准的1/12,惠及了困难群众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