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个人信用信息可以查询了
今后,招工、贷款、考证时,先来查下信用信息。昨天,省政府召开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现代快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正式出炉,这是江苏第一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专项规划。规划中明确,2015年底江苏省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将基本建成,到2020年,将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全覆盖,初步形成跨地区、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据了解,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实现40家省级部门和13个省辖市1.67亿条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处理,涵盖全省在业工商企业约190万家、在业个体工商户383万家、民非和社会团体4817个。省信息中心主任周荣华介绍说,目前信用信息产品主要有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和信用信息审查报告。有关社会法人信用信息,可在省政务服务中心(汉中门大街145号)和省信用信息服务大厅(中山北路285号)设立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窗口查询。社会法人可自查或授权查询。
关于个人库,也称为省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今年底我们将基本建成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这意味着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将在今年底开通。大家不用担心,整个应用查询中会对个人隐私信息予以保护。”周荣华说。
规划还首次提出“信用承诺全面推行,信用审查广泛应用,信用报告加快推广”三个具有先行先试的目标要求。现代快报记者在规划纲要中看到,江苏未来几年将突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四个重点领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比如,在政务诚信方面,将部门诚信状况列入机关作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并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江苏将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严重失信者列入“黑名单”。规划提出,政府部门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的“绿色通道”和优先享受优惠政策等支持激励措施。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动公示和联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联合惩戒的力度;对于较重失信行为,相关政府部门要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减少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进行限定范围的公示或者书面告知,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对于一般失信行为,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也可以采取信用提醒和警示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
(转载自2015年3月12日《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