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2016年汛期伴生矿开发利用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检查

28.06.2016  10:37

  我省已进入主汛期,多地出现强降雨过程,防范汛期自然灾害形势不容乐观,为防止由此引发的放射性污染事件发生,根据省厅部署,省核安全局启动汛期伴生矿开发利用核与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并召集相关地市专题研究布置汛期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要求企业落实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特别是加强含放射性原料、废水和废物(渣)的管理,做好防洪防涝和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事件发生。要求省辖市环保局落实监管责任,对辖区内在运行、关停并转伴生矿开发利用单位及历史遗留含放射性废物(渣)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放射性相关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排查外部环境风险隐患,做到不留死角。省核安全局将会同省辖市环保局成立督查小组,对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的伴生矿开发利用单位和历史遗留含放射性原料、废物(渣)场所进行重点督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对企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督促属地政府和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辐射环境污染,确保汛期辐射安全。

  近日,省核安全局局长单阳带队,联合镇江市环保局,冒雨对一家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单位开展了现场联合检查。检查组一是要求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防范;二是要求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汛期辐射安全;三是省厅将积极推动和协调放射性废物后期处理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