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政策性力量全力支持“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不同,民营企业的“走出去”投融资行为呈现更多的市场化特征。作为民营企业众多、开展境外投资较早的东部沿海地区,宁波在加强市场力量引导,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特别是跨境贷款试点,开启了境内银行自担风险向境外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先河,也为在当前金融监管环境下观察市场力量在支持“走出去”中的作为空间提供了广阔的视角。
“走出去”民营企业因其投资规模“小而散”的特点,使其天然地难以进入政策性金融的服务视野,金融支持更依赖商业性金融作用的发挥。基于宁波实践,商业性金融的支持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以工行、中行等为代表的银行“全球授信”模式,在为跨境经营企业集团统一授信的情况下,通过金融企业自身“走出去”,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跟随式”金融服务。这一模式适合“走出去”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所在地较为一致的情况,有利于降低“走出去”企业获取融资支持的信息沟通成本。二是具有宁波特色的境内银行跨境贷款模式,由境内银行基于其境内母公司的信息,直接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在这种模式下,一些境外成立时间不长、缺乏信用积累、难以从东道国金融体系中获取融资支持的企业得以发展壮大,一些低风险业务,如贸易融资等,也发展较快。三是由境内母公司担保或直接申请贷款,用于境外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这一形式较为传统,但由于其风险低、操作简单,一直在“走出去”企业金融支持中发挥重要作用。
但完全市场化的商业性金融支持也存在先天的制约。集中表现为:一是跨境贷款的维护与管理难问题难以解决。当前“走出去”金融企业在境外的布点倾向在较发达国家或地区,但产业转移性质的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目的地则更多地倾向于发展“慢半拍”的发展中国家,两者存在不匹配性。再加上跨境法律、政治等环境的差异性,金融机构因风险厌恶,宁愿放弃一些具有较好发展前景、但跨境维护难度较大的投资项目,导致金融支持的总体规模偏小,业务品种单一。二是资金成本较大程度受限于国内的资金环境。从境内银行获取贷款,不可避免地受到近年来国内资金成本居高难下这一整体环境的影响,再加之本币境外使用受限产生的投融资币种错配以及民营企业天然的谈判弱势,降低“走出去”企业资金成本存在较大难度。因此,试点四年来,金融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仍然存在企业融资需求高但满足程度低、成本敏感度高但贷款价格贵等问题,难以依靠商业性金融自身力量解决。一个多元化、多层次、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因素互相补充的支持体系值得期待。
鉴于民营企业“走出去”金融需求特点,结合发达国家在“走出去”金融支持方面的经验,建议从以下三方面构建一个综合性体系,形成合力: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建议由央行牵头各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协商发改委、商务部等,出台“负面清单”思路的金融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指导意见,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跨境贷款政策,为“走出去”金融支持提供多元化选择。二是加强财政的配合与支持,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的倾斜,用好财政贴息等杠杆,对一定额度内的海外投资商业贷款进行补贴,充分发动商业性金融积极性,弥补政策性金融资金来源有限、无力覆盖中小民营银行的不足。三是促进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金融的融合。借鉴美国、韩国等国家设立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进出口银行等机构为国内投资者提供东道国经济信息和投资机会等服务的经验,建议发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海外有较为广泛合作渠道和网络的优势,以地方政府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投保境外投融资险种,减少跨境信息壁垒,促成跨境融资供需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