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民宗局多措并举加强宗教场所财务管理

15.12.2014  17:11

  近年来,灌云县民宗局高度重视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化建设。

  一是加强财务督导。建立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督导制度,县宗教团体成立财务督导小组,组长由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加强对各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督和指导。财务督导制度实施以来,有效地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财务管理有了明显的改观。

  二是加强财务制度建设。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我县宗教活动场所普遍建立了财务和会计制度,县民宗局专门制定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公示牌,要求每个场所将财务制度张贴上墙,并严格按财务制度行事。县佛教协会、县基督教两会统一印制宗教活动场所收入专用收据三联单,加强了大型宗教活动场所收入的监督。

  三是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水平,大伊山石佛寺多年来一直坚持聘用有会计专业资质的人员作为该场所的会计,科目设置合理、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内部监督严格,管理规范。县基督教两会也经常举办财务人员培训班,不断提高场所的财务管理水平。

  四是坚持财务收支公开。较大的场所能够做到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一次,接受信教群众、宗教团体的监督,增加透明度,维护场所的团结稳定。县基督教两会和佛教协会每季度向县民宗局局上报财务报表,使民宗部门及时掌握了解场所的财务状况,洞察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帮助纠正和解决。

  五是建立规范财务管理示范点。为培养财务管理的示范单位,配合国宗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县民宗局在中心城区选了3处基础条件好的场所作为财务试点。通过典型示范引路,达到全面规范管理的目的。

(信息来源:灌云县民宗局顾以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