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民事主体地位 网店名誉权就算被侵也只能认了?

06.02.2015  09:04

龙虎网讯 “淘宝”上开网店卖化妆品,却遭厂家投诉其售假,为此,店主吴女士将投诉他的厂家告到南京一家法院,称厂家的行为侵犯了她淘宝店铺的名誉权,要求厂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2万余元。出乎吴女士意料的是,法院审查后认为,对于虚拟网店,我国法律尚未赋予其民事主体地位,遂裁定驳回了吴女士的起诉。

事件回放

卖化妆品被投诉,遭淘宝处罚

2006年11月,南京市民吴女士在淘宝网上登记注册了一个小店,店铺名叫“小X星”,主营销售各大品牌化妆品。几年下来,销路也慢慢打开了。前年1月29日,吴女士收到淘宝网发来的信息称,她的店铺被人投诉了,投诉者是位于苏州的某日资化妆品公司,理由是吴女士在淘宝网上销售的某日资化妆品公司生产的某品牌化妆品,包括化妆棉、草本精华面膜等116个产品,经质检部门鉴定系假货。当日,淘宝网将被投诉的116个商品链接全部删除。

吴女士称,她在收到淘宝网投诉通知后,立即与某日资化妆品公司进行了沟通。经协商后,某日资化妆品公司撤回了其中90个产品的投诉,但还剩26个商品的投诉未撤除。2月7日,淘宝网又通知吴女士,因这26个商品是假冒商品,她的店铺被扣12分,立即限制发布商品、立即限制发送站内信、立即限制创建店铺,限制时长均为336个小时。同时,还处以立即禁止参加“聚划算”活动、立即删除商品、屏蔽店铺等处罚措施。

状告厂家

店主状告投诉者要求道歉赔偿

收到淘宝处罚通知后,吴女士再次要求某日资化妆品公司出函至淘宝撤回投诉,某日资化妆品公司告知吴女士,只要他们不再继续投诉,就不会对吴女士造成影响,同时承诺尽快安排撤出处罚。但到了前年2月8日,某日资化妆品公司又通过电邮告知吴女士,他们无法撤销处罚。自2月7日至2月20日,吴女士店铺被淘宝网屏蔽整整14天,使得新客户无法在淘宝网上搜索到吴女士店铺,老客户仅能通过原来的链接地址进行购物。店铺被扣12分导致吴女士不能在淘宝上参加各类销售活动,不能参加淘宝直通车,无法引进新客户。

由于此期间处于农历春节,正是全年销售旺季,而吴女士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大好的商机从面前滑过。为维护权益,吴女士将某日资化妆品公司告到法院,称网店所有销售的货品来源均系商场专柜正品代购,店铺信誉良好。某日资化妆品公司的不实投诉对吴女士的信誉和形象造成重大影响并造成信任危机,请求法院判某日资化妆品公司在淘宝网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出具道歉函,并赔偿损失。按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期间累计销售额计算,吴女士得出自己的损失为12万余元。但结果让吴女士失望了,因为法院认为网店“小X星”依法不享有名誉权!

焦点问题

网店为什么就没有名誉权?

法院:法律尚未赋予网店民事主体地位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的“小X星”网店是吴女士基于销售商品目的,经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审查认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设立的店铺,目前对于该类网店,我国法律尚未赋予其民事主体的地位,故涉案的“小X星”网店依法不享有名誉权。

那么,吴女士作为自然人,能不能主张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呢?对此,法院认为,吴女士有权为主张本人的权利而提起诉讼,但是以本人名义起诉,就不能主张“小X星”网店的民事权利了。法律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在民事诉讼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诉讼当事人。但是,吴女士是以个人名义注册的网店,却以网店名义起诉,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最终,裁定驳回了吴女士的起诉。

律师:电商问世很多年,法律空白还不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阿里巴巴旗下的电商平台开网店,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个人实名认证,基本都在淘宝网,还有一种是商家认证,主要在天猫商城。个人认证只要填写身份证件,银行卡等信息,店铺的名字也是个人随便取,而对于此种性质的淘宝店,一旦发生纠纷,就会出现本案中所遇到的连法律上的主体资格都不具备,想打官司都打不了的情况。

该案代理人、江苏焯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宁告诉记者,法律对申领工商执照有一些强制性要求,比如要有固定办公场所,要有店面,很多小卖家没有这个实力,所以,大量的小卖家都是个人实名认证。电商问世虽然已经有些年头了,但其中还有大量的法律空白,值得法律界人士深入探讨和研究。(文中当事人为化名)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罗双江

来源: 扬子晚报   编辑: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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