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买卖毒品她去交“货” 一对“毒鸳鸯”被广陵检方提起公诉

07.06.2018  11:20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对一对“毒鸳鸯”提起公诉,女方阿茹比男方老金小15岁,只因她从小缺少父爱,认定“瘾君子”老金是能像父亲一样保护她的人,不仅对他分外依赖,还听从他的安排去贩毒。

   涉毒人员“”上线

  警方成功抓获“毒鸳鸯

  3月29日,广陵警方在办理一起涉毒案件时,犯罪嫌疑人小林向警方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他的毒品海洛因来自上线老金。但老金警惕性高,毒品交易过程中,小林先通过微信支付毒资,老金派其“老婆”阿茹把毒品放在五台山大桥下面的一个石头下面。

  小林表示,他愿意协助警方抓捕老金。随后,他打电话联系老金,谎称要购买毒品。老金毫无觉察,当即同意。两人按照“老规矩”进行交易。当天下午2点多,老金通过微信给小林发一张照片,提醒他毒品放在了“老地方”。

  警方经过调查,找到了老金位于邗江某小区的暂住地。当天下午4点左右,民警在老金暂住地内,将老金、阿茹一并抓获。抓捕过程中,民警在两人卧室内查获一小袋白色可疑粉末。在阿茹的带领下,民警在五台山大桥下的一个石头下查获一袋白色可疑粉末。经称重鉴定,上述两袋白色可疑粉末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共计0.49克。

  恋人合伙贩毒有分工

  他买卖毒品她去交“

  经查,老金今年49岁,扬州本地人;阿茹今年34岁,山东潍坊人。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均无固定工作。其中,老金是个“老瘾君子”,2008年至2016年,他因吸食毒品先后4次被行政拘留,其间,两次被强制隔离戒毒。

  归案后,两人交代,他们先后两次向小林贩卖毒品,老金主要负责与上线联系购买海洛因,与小林联系贩卖,阿茹负责把毒品放到一个交易地点。

  很快,该案被移送至广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该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一个令人匪夷所思的细节:阿茹不吸毒,也无前科劣迹,而且她知道男友吸毒、贩毒,也知道帮助贩毒是违法行为,既然如此,她为何要帮老金贩毒呢?对此,阿茹在看守所接受提审时,道出了背后的故事。

  恋上“瘾君子”大叔

  贩卖毒品罪被提起公诉

  阿茹交代,她年幼时,家里人经常被外人欺负,10岁左右,父亲去世,极度缺乏父爱与安全感。长大后,她一心想找个男人保护自己,24岁那年认识老金。当时,阿茹在扬州打工,因工作不如意提出辞职,因工资结算问题与老板发生争执,被对方追打,阿茹慌不择路,逃到了老金的出租屋,在老金的“保护”下,躲过一劫。

  相识后,阿茹认定,老金就是能保护自己的男人,很快与其相恋,感觉老金像父亲一样爱护她,对他更加依赖。但因男方家里人不同意,两人一直没有结婚。尽管如此,阿茹痴心不改,在老金因吸毒被强制戒毒3年期间,她心甘情愿地等了他3年。老金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之后,害怕自己暴露,同时为逃避侦查,安排没有吸毒史的阿茹去放置毒品,阿茹也愿意听从老金安排,把毒品放置到交易地点。直至身陷看守所,阿茹方如梦初醒,当场泣不成声。

  近日,广陵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老金、阿茹的刑事责任,依法对两人提起公诉。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扬检君说法】

  根据《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来源:扬州检察综合扬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