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电大女生遭扒光殴打拍照案宣判 5被告均被判刑
新华报业网讯 11月3日上午,连云港市电大女生遭多名女生扒光衣服殴打并拍照上传网络一案在海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5名被告被判处6个月至6年6个月有期徒刑。
今年5月11日上午,一名叫“你丹姐阿”的网友在自己的QQ空间上传了一组一长发女生被扒光衣服殴打的照片。随后,这组照片在连云港多个微信圈以及贴吧上传播,迅速引起全国网友关注,多数网友对打人者的暴力行为予以谴责。
5月11日上午,受害人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孙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快速破案,郑某、杨某、封某、万某、赵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获归案;5月12日,郑某等5人被依法刑拘;6月18日,5名嫌疑人被批捕。案发时,杨某、封某和万某3人均为未成年人。
10月13日上午9点半,该案在海州法院少年庭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均到庭参加了庭审。
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被告人郑某因琐事与受害人孙某产生矛盾,怀恨在心。5月10日晚上,郑某让赵某将孙某约出,见面后,郑某怀疑孙某偷了其手机,后与赵某找到杨某和万某及封某,准备对孙某进行殴打。
5月11日2时至6时,郑某、杨某、封某和万某等4名嫌疑人将孙某先后带至苍梧绿园和一宾馆内,采取拳打脚踢、用石头砸头等手段对其进行殴打,并拍其裸照,致孙某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后又将拍下的孙某部分照片上传QQ空间,导致照片被国内多家网站转发,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而在整个过程中,赵某一直尾随在旁,并没有做出任何制止行为。
检察机关指出,郑某等4名嫌疑人聚众以暴力手段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制侮辱妇女罪追究4人的刑事责任。5名嫌疑人一起实施犯罪,是共同犯罪,赵某虽然整个过程没有参与殴打,但是明知事情结果,却采取了放任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与其他4人一起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郑某、杨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封某、万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被告人赵某明知伤害要发生,予以帮助并希望或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在故意伤害犯罪中是从犯。对上述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封某、万某在实施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郑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二、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被告人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四、被告人万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五、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通讯员 连法轩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顾敏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