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残疾人控告、举报、申诉案件应依法快速办理
03.12.2015 18:22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2月3日,最高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规定,对于残疾人控告、举报、申诉案件应当依法快速办理,缩短办案周期。
“残疾人控告、举报、申诉案件大多与其切身利益相关,应当为他们提供更加通畅、便利的表达诉求的渠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建平说。
根据《意见》,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先行接收,然后及时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复查涉及残疾人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认真听取残疾申诉人或者其代理人的意见,全面了解原案办理情况,查清案件事实,依法作出处理;对于残疾人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依法应当赔偿的,应当及时作出和执行赔偿决定。残疾人在民事、行政诉讼中的权益保护问题也应当得到更多的关注,检察机关对于这类申诉案件应当依法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此外,《意见》还对残疾人依法获得司法救助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并对检察机关建设无障碍设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近日,中央政法委发布了《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对不服政法机关法律处理意见,以信访形式表达诉求的,可由律师协会委派的律师,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对各政法接访单位保障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在意见中也就涉及残疾人的信访案件在检察环节如何为残疾人寻求律师帮助提供便利,以及保障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等问题作出了较为细化的规定。”王建平介绍。
本文来源: 检察院
03.12.2015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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