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碰硬 敢于“亮剑” 武进“环保执法百日行动”成效明显

21.07.2015  12:36

  

  为加快解决影响环境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常州市武进区环保局从2015年3月至6月开展“环保执法百日行动”,按照“整改一批、规范一批、查处一批”的要求,严查环境违法行为,着力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全力保障了我区生态环境安全。

  通过4个月的集中检查,以高压态势敦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有效促进了全区环境质量改善。“百日行动”中,区环保局共出动检查人员33784人次,检查13806厂次,其中夜间节假日检查达1928厂次。对197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较去年同期增加60%以上,其中实施按日计罚2件,个案最高罚款额为100万元;实施查封、扣押18件;移送刑事案件4起。截至目前,全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60.8%(去年同期空气质量优良率为55.2%) ,SO2较去年同期下降25.7%、NO2较去年同期下降11.1%、PM2.5较去年同期下降2.90%、O3(8h)较去年同期下降29.9%。 三条入湖河道,武进港、太滆运河、漕桥河综合污染指数分别下降19.6%、10、6%和18、0%,水质状况进一步好转。

   力量下沉,提升一线监管能力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针对全区存在的基层环保监管执法力量薄弱的情况,区环保局抽调局行政、事业单位的重点力量以及有丰富办案能力的同志充实到各中队从事执法监管工作,每个中队由原来3-4人增加到现在的8-10人,切实增强基层一线环保执法职能。

   转变机制,推行高密度监管模式 。推行高密度监管模式,加大执法强度,加密监管频次,全面落实“四化”要求,即任务细化、监管频次量化、监管结论痕迹化和监管结果报告制度化。实现全区环境监管责任的“三定”,定人、定岗、定责,以责定岗、以岗择人、确保每个人责、权、利明晰、统一,逐家过堂检查企业,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案件不处理不放过,措施不到位不放过,全力推动突出问题的妥善解决。

   多措并举,打出环保监管组合拳 。一是坚持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强调各部门各层级的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强化区域联防联控,从更大范围和尺度上协作解决共同的环境问题。二是坚持现场检查“五结合”。全面推行“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晴天查与雨天查相结合”的现场检查方式。三是坚持环境执法“五结合”。学法与执法相结合、信访与执法相结合、验收与执法相结合、督查与执法相结合、宣教与执法相结合,并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企业实行驻厂监督,用全方位、全时段、全角度的执法检查预防、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规范执法,优化环境监管绩效。一 是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严格以《环境监察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规章标准作为执法规范,,从现场监察、处理处罚、问题整改、后续督查到信息公开,形成环环相扣的完整执法链条,使执法链条上的每个环节、每步程序都有章可遵、有标可循,保证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二是规范执法计划和任务管理。明确检查要求,监察大队制定每月检查的计划,各中队明确每周工作的安排,并将每日的检查情况上报至监察大队。三是规范现场执法检查和取证。规范采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规范制作现场监察记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确保检查留痕,处理留据。四是规范后续监督的执行。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后督察制度,对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非诉执行案件,环保、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

   畅通渠道,强化环保执法联动。 主动加强与公安、住建、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尤其是建立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机制(提前沟通、提前暗查、提前防控),在事发现场第一时间实施联合执法。完善联动执法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