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检察办理知产刑事案开先例让受害方参与庭审

26.02.2015  12:05

  “真的想不到检察院不仅追究了生产假冒产品公司的刑事责任,而且还追究生产产品包装公司的刑事责任;想不到我们还获得了民事赔偿;想不到在检察官的帮助下首次参与了庭审!”2015年1月8日,欧司朗常州公司一名负责人专程给武进检察院送来“公正司法、为民服务”的锦旗,表达了真诚的谢意。

  2013年3月1日,常州欧司朗股份有限公司到武进区公安局报案,称市场上有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区公安局随即对该案立案侦查,发现常州市永达光源有限公司有重大嫌疑。

  2014年3月,区公安局将永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文忠假冒注册商标案移送武进区院审查起诉。该院公诉科迅速成立了办案小组,开始了对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审查中,细心的检察官金丽娜发现证据不够充分,马上联系了位于上海的欧司朗公司中国区域知识产权部的负责人,经过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及承办人赶赴上海完善证据并寻找多名证人核实情况,本案共补充了书证80余份、搜集电子证据20余份。

  案件起诉前,金丽娜又接到了欧司朗公司代理律师的电话:“金检察官,我们也想参与这次庭审,不知道可不可以?”考虑到被害单位参与此类案件庭审在常州还没有先例,金丽娜查看了相关法律法规后,先行向武进法院提出了申请,该院再报常州市中级法院批准。“让被害单位参与法庭审理,能有效震慑部分企业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金丽娜建议道。在检察院的帮助下,欧司朗公司如愿以偿地参加了法庭调查和发表意见环节,而不是简单的旁听。最终,武进法院认定2011年12月至2012年7月期间,常州市永达光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经理张文忠未经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许可,擅自生产标有“COOLBLUE”、“BILUX”注册商标的汽车前照灯,并委托常州市贤丽包装厂印刷外包装,经清点标有“COOLBLUE  ”、“BILUX”注册商标的汽车前照灯共计14万余只,非法经营数额折合人民币21万余元。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了张文忠的刑事责任;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了包装厂法定代表人张同贤的刑事责任,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2万元和5000元。同时,金丽娜还积极参与民事调解,帮助被害单位获得了50万元的民事赔偿。